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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签名无效 建筑工程公司被判支付货款45万 来自: 建筑业 2007-07-11 16:41:39 一笔45万余元的货款,让混凝土公司副总一个签名给予“免单”了。由于副总未经公司授权等关键的原因,这个副总的“大名”当然就不能“生效”。昨天,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建筑工程公司支付混凝土制品公司货款45万余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付款利率计的利息。 混凝土制品公司诉称,与建筑工程公司于2005... .. 还没有人对本文章进行了评论,欢迎您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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