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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CEPA特征与争端解决机制之抉择 来自: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 2008-03-31 08:00:00 作者:梁桂青; 摘要:作为中国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重要法律制度安排的CEPA,是在WTO规则约束下一个主权国家内部的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区域性协议,它最大的特征就是以区域性协议的形态体现了一国区域内贸易投资自由化机制,如果发生争端,应该通过以政治方式协商而不是以司法和外交手段解决。.. 还没有人对本文章进行了评论,欢迎您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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