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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市长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来自: 盛大林 传媒 2008-04-14 00:12:49 女市长撞死人涉嫌交通肇事罪 盛大林 3月17日,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车从宜昌赶往当阳(宜昌下属的县级市)途中,在路过当阳市穿心小学门口斑马线时,将年仅11岁的五年级男生王纪阳撞飞,当场死亡。事发后,范晓岚向死者家属赔偿20万元,哭着“亲自向孩子父母下跪表示歉意”,并与孩子父母签订协议“不再追究”。4月12日,宜昌市委决定,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调查。当阳方面称,范晓岚有驾驶证,根据刹车痕迹分析判定发生事故时车速为60公里/小时。(据4月13日《重庆晚报》《东方早报》) 作为一名市长,能哭着“亲自”向普通百姓下跪,态度不能说不诚恳。但这起事故的责任是眼泪就能抹去的吗?在民事赔偿方面,家属有权承诺“不再追究”,但刑事方面的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 还没有人对本文章进行了评论,欢迎您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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