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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猪同行 来自: 蒋举的BLOG 2007-04-09 10:08:32 在北京之外的一个农村道路上,一个中年妇女骑着自行车在路上行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头猪也大摇大摆的“走路”,慌乱之中把持不住方向,撞在猪身上,一头栽倒在地摔得车毁人伤。 一纸诉状将“猪”告上法庭。 法官在没有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判例的前提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了判决:猪的主人负担损失的15%,其余由原告自己负责。 法院认为:(大致意思)原告和被告共同走在“人猪共用”的道路上,各行其道,被告并无过错。原告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而被告不是。言外之意,你那么大的人,怎么和猪一般见识! “简直太有才了!”法官用法律术语说出了所有看客的心里话。 看看北京的交通,我们何尝又不是“与猪同行”? 在等红灯的时候大家都排成长队,一只“猪”一头扎在你前面做撒娇状;人行道有个老人蹒跚过街你停下来避让,一头“猪”在你后面狂吠好像你做错了什么;你还会看见“猪”骑在一条白线上占着两个“猪食槽”试图挡着别的猪长达好几公里的..... 还没有人对本文章进行了评论,欢迎您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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