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个尚未结束的5月,中国证监会两度通知证券公司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看上去,这两个通知很像是管理层发表的免责声明:股市有风险,买者请自负。但是,从5月29日印花税调整一事看来,管理层是否能够因此就免责,至少逻辑上还有些疑问。
其一,“买者自负”原则是真正的市场原则,值得大力提倡,但前提是,管理层只能维护市场公平,不能行政干预市场价格。如果市场价格的涨跌魔棒攥在政府手里,却又要“买者自负”风险,无论如何都过于不公。现在的情形正是,管理层一面喊“买者自负”,一面又忍不住出手干预市场的价格变化——5月29日,财政部宣布股票交易印花税由现行1‰调整为3‰,就是一个再好不过的证明。
其二,大家都说,新股民缺乏风险意识,其实,在我看来,新股民最缺乏的应该是政策风险意识。所以我觉得,特别就政策风险对新股民进行教育,是一件很重要很重要的事情。不过,仔细阅读中国证监会先后两次发出的关于投资者风险教育的通知,并没有发现要求证券公司提示投资者政策风险的字眼或含义。
其三,管理层的重要职责之一,即是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直问题多多。比如,在宣布印花税上调的同时(我相信这绝对不是巧合),管理层还宣布了几家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的上市公司名单。我想说的是,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者的管理层,自己的信息披露工作又做得怎么样呢?印花税调整的信息是5月29日发布的,但是早在一周前,此事已经是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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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0 0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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