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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不做裁判应该没错 应该取消差评 来自: 思维的碎片 2008-04-07 22:04:41 淘宝“评价门”事件 http://zt.blog.sohu.com/s2008/taobao/ 现在的情况好像是,一家店铺,经常有人在门前贴小字报,或表扬,或谩骂,而店主无法将谩骂的大字报撕下,如此,店主能不愤怒? 将信用系于随意评价,本来就不是太靠谱的事情。 淘宝来做这个裁判,也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此,淘宝不再做裁判,没错。即使不从成本考虑,淘宝也不应该承担这个裁判角色。 从制度设计上来讲,应该取消卖方差评机制,买方可以不吝惜自己的言辞来赞美卖方,送“妙手回春”的锦旗还是敲锣打鼓都是买方的自由,但是如果买方存在不满的地方,却不是简单的给个差评完事的,如果存在不满意,不应该在评价系统中,而是应该存在一个投诉系统,同时必须满足谁主张,谁举证,提供证据前往投诉。而卖方可以在投诉系统中进行申述。 淘宝的职责在于提醒所有买方,该卖方有投诉正在处理中,公开展示双方.. 还没有人对本文章进行了评论,欢迎您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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