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的一个小区,因为污水井盖的问题使一个年仅8岁的小女孩丧命。虽然污水井盖属于市政公用设施,但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难脱干系。即使不要负经济赔偿责任,公司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为了使悲剧不重演,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吸取什么教训呢?我以为有如下几点:
一、对所在区域的市政公用/共用设施要经常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其中的责任人在这里可以理解为物业公司。
二、要有应急预案应对小区突发事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供水、供电和供气事故,物业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治安及刑事案件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进行具体规定,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应当报区主管部门备案,区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给予必要的指导。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紧急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积极主动应对媒体的采访,做好危机公关工作。事情已经发生,就不能回避,不能象此次事件中的保安一样去抢夺记者的相机,阻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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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2 16: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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