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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制度当然包括农民工 来自: 胡景北 2008-01-24 10:32:32 带薪年休假制度当然包括农民工 (新民晚报 2007年12月11日) 近日,国务院原则通过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这个条例(草案)在法定休假日之外,为职工提供了根据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具体情况而灵活确定休假日的可能性,是我国职工休假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有读者投书媒体询问:该条例(草案)是否适用农民工?我认为它当然适用于农民工。条例(草案)把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享受者限定为职工。谁是职工呢?职工就是在盈利性或非盈利性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报酬的职员和工人。因此,按照条例(草案),无论农民、市民或者其他身份的人(例如外国人),只要和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这些单位工作了一年或一年以上,自然就应当获得带薪年休假。那些读者的疑惑可能来自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对职工身份的某种认定。在那个时期,只有城市人身份的工资劳动者才是职工;农民身份的人,即使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的时间..... 还没有人对本文章进行了评论,欢迎您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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