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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明;摘要:职务犯罪侦查措施是一种国家行为,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是实现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手段。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基本目的是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直接目的是及时快速实现侦查目的。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结构,主要体现在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职务犯罪侦查措施具有惩治职务犯罪、实现程序正义、保障人权和提升侦查效率等功能。职务犯罪侦查措施的适用原则包括法定程序原则、比例原则、谦抑原则。
2007-12-21 08:00:00 评论(0)
作者:宋英辉;摘要:在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法律功能实现的状况和程度令人堪忧,而且与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关系相当紧张。在立法上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中的强制措施,应寻求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建构科学、实用的强制措施体系,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2007-12-21 08:00:00 评论(0)
作者:王明锁;摘要:侵权行为之债的路径为罗马法所开辟,该路径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侵权行为之债有其独特性,发挥着缓解、调整和保护复杂社会关系的价值功用。债在我国有其存在的社会法律和思想文化基础,侵权行为之债的路基宽广厚实、安全可靠、科学合理,并可不断拓展和加载新的容量,有利于中国民法法典化。侵权行为之债的路径不是赔偿损失的狭路窄道,而是坚实广阔的光明大道,可以承载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则和条件、各类侵权行为及责任方式、一般侵权行为类型和特殊侵权行为类型等内容。
2007-10-08 08:00:00 评论(0)
作者:冯玉军;摘要:近年来,房屋拆迁问题及我国现行房屋拆迁制度的调整缺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屡屡发生于各地的恶性房屋拆迁事件更是将这项攸关民生与民权的核心问题推向社会转型的风口浪尖。在这些房屋拆迁纠纷事件中,政府、开发商、法院、建筑公司、社会公众都卷入其中,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与政治权力以及商业利益交织在一起,矛盾纠缠错结,愈演愈烈,造成社会关系的高度紧张。本文旨在从法和经济学的角度探讨现行拆迁制度的利弊得失,并结合相关典型案例对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的各自利益关系进行梳理,进而对由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特别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基本法律调整下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进行博弈论和模式化的分析,揭示出当前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及其根源,最后在总结经验和法律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现行房屋拆迁制度的对策建议。
2007-10-08 08:00:00 评论(0)
作者:王克稳;摘要:在我国,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涵义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且极具争议,《行政许可法》最终采纳了同一概念说,从立法上将两者统一起来。但在实际执行中,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又出现了分离,大量的行政审批被以非许可类审批的名义从行政许可中分离出去,导致《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不断被限缩,重新梳理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以明确《行政许可法》的调整范围已经成为《行政许可法》实施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两者之间出现分离的原因,讨论了行政许可行为的识别标准,并对立法上如何规范和约束行政审批行为提出了构想。
2007-10-08 08:00:00 评论(0)
作者:罗培新;摘要:为公司法规则的强制性或任意性寻求一个抽象的法理判断标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公司法理学说和公司立法共同面临的基础性命题。我国新《公司法》诸多法条用语的"暧昧"和"含糊",反映了立法者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够清晰,对相关公司法规则的属性的设计亦迟疑不决,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尽管公司法对市场的适应性品格经常使其任意性与强制性规则的界限游移不定,但仍然存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基础性判断标准。立法时应本着公司法的标准合同机制和合同漏洞补充机制之理念,对公司法规则予以类分,并区分初始章程和后续的章程修改,努力探求公司法任意性与强制性规则的法理判断标准,在两类规则的动态均衡中保持公司法的实质正当性。
2007-10-08 08:00:00 评论(0)
作者:冯亚东;摘要:提出犯罪构成的本体问题,意在探究其本身的存在形式,这是目前关于构成体系究竟该"完善"或者"重构"之讨论最为基础性的理论问题,但多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对其尚无定论,所沿袭的通说观点甚至存有较大误解。本文在评析已有诸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刑法的规定,而犯罪构成仅为一种学者们自行解释法律的理论,是有助于"区分"的理论分析工具。
2007-10-08 08:00:00 评论(0)
作者:龙宗智;摘要:证据矛盾普遍存在。包括证据内的矛盾与证据间的矛盾、证据与事实的矛盾、证据与情理的矛盾。这些矛盾可以区分为根本性矛盾与非根本性矛盾、冲突性矛盾与差异性矛盾等。矛盾产生的原因包括事物的多样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主客观双重局限。出现矛盾或者过于一致没有矛盾都有助于我们发现疑点避免错案,而解决矛盾的过程就是证明的过程。应对矛盾,需要有效地排除、合理地解释、充分地证明以及适当地容忍。在有矛盾时确定事实,应注意所认定的事实不存在与确凿事实与情理的矛盾,不存在不能合理解释,无法排除与解决的根本性矛盾。或者虽然存在证据矛盾,但证据体系足以建立内心确信,排除合理怀疑。
2007-10-08 08:00:00 评论(0)
作者:侯欣一;摘要:本文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等第一手材料为依据,从政治和法律相结合的视角对陕甘宁边区人民调解制度进行了新的解读。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手段,陕甘宁边区的尝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做法以及经验和教训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2007-10-08 08:00:00 评论(0)
作者:马克昌;摘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刑事政策根据其指导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宽严相济对司法领域而言,可以说是刑事司法政策;但它也指导刑事立法、刑事执行,因而也是刑事立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刑事政策根据其所处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基本刑事政策,"严打"、"少杀、慎杀"等是具体刑事政策,后者都是前者的组成部分。说宽严相济是刑事司法政策,并不否定宽严相济是基本刑事政策。
2007-10-08 08:00:0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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