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澳洲的一名律师,现在正在免费帮助两名来自中国的工人打官司,这宗官司目前在澳洲当地被广泛报道,凤凰卫视也已经进行了报道,朋友希望我能够也关注这个案件,同时也透过这个案件,提醒国人,到海外打工,千万要小心,不要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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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黄林贵, Elite Marble & Granite Furniture Pty Ltd
14 Harley Cresent Condell Park, NSW 2200, Australia
(大理石,花岗石家具厂老板)
乙方:龚伟,黄建忠,中国江苏海门人,持457签证,2006年3月份来澳打工。黄原是瓦匠,龚是木匠
事情是这样的,一年多前,两人在江苏,和他们一起工作的一个地盘的负责人说,他的一个亲戚在澳大利亚,需要两个人帮忙造房子,问他们愿不愿意去澳大利亚打工。之后,在黄林贵的担保下,两个人取得了457工作签证,被允许到澳大利亚工作两年。根据澳大利亚政府的要求,457签证的持有人,最低工资是年薪41850澳元,而且要享有和澳洲本地工人同样的福利,但是澳洲媒体看到了这两个人签署的合同,年薪是人民币十万元,也就是澳元116130,而且要在两年之后才会支付给他们,他们每个星期先拿50澳元的津贴,以及每个月给他们在中国的户口支付540澳元。而且要求他们每个星期工作六天,超时工作每个小时10澳元,并且有义务完成雇主交待的任何工作。两个人还要向黄在中国的代理人缴纳8065澳元的保证金。
两个人在06年的3月抵达悉尼,为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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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6 23: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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