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TU周博通
应该成立淘宝工商所、淘宝税务所
来自: 牛角尖-程天宇的blog  2007-08-20 19:23:00
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偷税案“彤彤屋” 案近日宣判。判处罚金10万元;同时以偷税罪判处张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6万元。
法律依据:年3月6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原则上网上交易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因为按照规定,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也需要缴税。因此,以营利为目的的网上小店和网站,也应该在工商注册登记后,才是合法的。
律师说,目前网上交易的C2C模式,根据规定,按各地不同情况,只要每次交易不超过150—200元,一个月累计不超过2000—5000元,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超过,与小规模纳税人一样,需缴纳4%的增值税,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则存在被法律追诉的可能。
有一个说法需要特别强调:用C2C的形式,掩盖B2C的实质。
有一个疑问是:如果这家不是自己开,而是开在淘宝网这类平台上,会不会平安。
TOM易趣新平台将于8月30日正式推出 改造并没有涉及执照、税务的事情。
有一个结论..

还没有人对本文章进行了评论,欢迎您发表评论!


(请输入验证字符串)        (审核通过后才能显示)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