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ina.com.cn/c/p/2007-05-30/082011922243s.shtml
敝县奇案开审,意味着植物人龚远明将结束他“植物般”的生命,把他维持到审判以后,是可以影响判决的。
其实,以“脑死亡”为死亡的定义,应该宣布龚远明已经死亡,即罪犯的罪名为“伤害致死”,而不是所谓“一级伤残”。
呜呼,什么事都可以干,千万不去举报啊。
也许接下来会宣布龚远明“曾经利用公职犯罪”,这样,就可以让举报与被举报双方打个平手,从而彰显“司法公正”的。
2007-05-31 0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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