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哪个国家,房地产都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这是3年前刚做房地产记者时,一位老报人提点我的话。
回想那个时候,我们的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住宅市场正是暗流涌动,随后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茁壮成长”。而在那个时候,也没有多少人会去考虑所谓的调控问题。
但事实证明,那位老师的话是很有见地的。因为房产确实是一样特殊商品,是老百姓生活的必需品之一,房地产业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特殊产业,具有许多行业不具备的特点,因而不能简单照搬市场经济的一切原则。
在去年4月“国八条”出台后,任志强先生就曾专门“上书”,大致内容是任先生认为政府只应负责建造保障性质的住房,而中高档商品房价格应由市场自行调节,后来被媒体总结为“房产市场不需政府调控”论。
而今,任先生的“不盖房”论再次表明了其“任由市场决定”的立场。但我还是认为,政府确应建造保障性住房以解低收入人群居住之忧,可这并不意味着对商品房价,政府就没必要进行调控。
至于开发商,我想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也不可能是为所欲为的。政府实施政策调控,挤压房地产暴利,不可能导致没有人去盖房。而如果真有人“不干”了,也不等于市场上就不会有住房供应了,一方面是自有“后来人”,一方面政府也不会置若罔闻,会继续有新政策出台的。
和谐社会和和谐楼市是需要所有的市场参与者一起创造的,不可能免除开发商的责任,尽管商人有商人的利益驱动。这是我的个人想法。 ...[
查看详细内容..]
2008-03-23 11:28:40
评论(0)